酒駕醉駕新規出爐,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各位怎么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上發布廳相關消息,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網頁鏈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根據網頁信息顯示,《意見》規定,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十五種從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意見》也明確了,如有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目前網上大部分的人對于該《意見》都表示不能認可,有大V表示,在《意見》發表前,酒駕醉駕會入刑的情況下,仍然有許多人存在僥幸心理,一旦醉駕入刑的口子放寬,醉駕的人數可能會有所上升。
另外,《意見》的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可酌情決定免于刑事處罰,這種做法很可能會存在權力尋租。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個《意見》后都有些什么想法呢?
標題:酒駕醉駕新規出爐,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各位怎么看?
來源:咖啡人2098風聞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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