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23時40分,耿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十堰市經濟開發區白浪西路中石油加油站路段被@十堰交警查獲。經現場使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3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當日天氣炎熱,駕駛人耿某為解暑降溫,在睡前喝了兩瓶啤酒。半夜醒來時,突然想起車子快沒油了,于是就出門駕駛機動車前往加油站加油,結果行駛至加油站門前時被查獲。
酒駕吊銷駕駛證六個月還用重新考試嗎?
暫扣半年駕照是規定,所以不能提前發還。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來源:微博、濰坊網警巡查執法、金華交警、律圖,標題:半夜想起去加油,男子酒駕被查解釋鬼迷了心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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