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測試儀多少算酒駕,“我要求抽血”!新田一男子不服呼氣酒精測試,主動驗血證“清白”,結果......
萬州交巡警微信公眾號消息,臨近歲末,親友聚餐飲酒增多。關于酒駕交巡警蜀黍天天勸導,時時宣傳,還是壓不住部分駕駛人僥幸之心,違法駕車上路。近日,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新田公巡大隊在新田場鎮設置檢查點,開展酒駕、醉駕集中夜查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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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0時25分,一輛車牌號為渝A35***的小型汽車進入了民警的視線,于是民警將其攔下進行檢查。
民警靠近小車,便聞到一股酒味,駕駛人神色慌張,隨即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41mg/100mg,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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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駕駛人姓向。據向某某說,當晚自己到姐姐家玩,晚上吃飯時喝了酒,飯后,向某某準備駕車回家,自己知道酒后不能開車,心里想著姐姐家離自己家也不遠,姐姐也提醒酒后不要開車,向某某認為自己喝得不多,時間也晚了,應該不會有事,于是便冒險上路。哪曾想遇到交巡警查酒駕,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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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22時許,鄧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渝A30***的小型汽車進入檢查點。民警用呼吸酒精排查儀對鄧某某例行酒駕檢查,結果排查儀當場亮紅燈警示,鄧某某承認自己只喝了一點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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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23mg/100ml,鄧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看到剛剛超過酒駕標準一點,鄧某某在民警準備開具法律文書時,辯稱自己只喝了一點點啤酒,再加上吹氣結果剛好超過酒駕標準沒多少。“如果數據再少一點點就可以‘逃’過去……”于是他提出要求血檢。隨即,民警陪同鄧某某到醫院抽取血樣待檢。最終血檢鑒定結果為24.5mg/100ml,鄧某某仍屬于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鄧某某看到結果后傻眼了,但同時表示對血檢結果心服口服。
據鄧某某陳述,當晚喝酒后也知道不能開車,但想到已是晚上10點多鐘,交巡警已下班,加上自己喝得少,應該沒得問題,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沒想到遇見交巡警夜間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交巡警提醒:
一般情況下,呼氣式酒精檢測和血液檢驗的檢測值相差并不大,每個人因體質和飲酒類型不同,飲酒后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也會有所差別,一旦呼氣式酒精檢測和血液檢驗的結果有差異,執法部門最終會以血液檢測結果為執法依據。所以,廣大駕駛人切莫心存僥幸,為了自己和家人,一定要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編后語:
新年臨近,交巡警將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持續嚴查嚴管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在此,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開車莫貪杯,勿心存僥幸,自覺抵制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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